物业管理小知识

2012-07-14       浏览次数: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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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照合同和契约,对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配套设施及场地以经营的方式进行管理,同时对房屋区域周围的环 境、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公共绿地、道路养护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并向住用人提供多方面的综合性服务。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业,服务对象是人,是集管理、经 营、服务为一体的有偿劳动,实行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之路,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同步增长。  

 管理弊端:   物业服务的管理弊端主要集中在服务收费问题、服务质量问题。

  1、对于业主不按时、按款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会以停水、停电、断暖、张贴催费单、公布业主黑名单、甚至临时聘用社会人员暴力催费。这些都是不可取的,甚至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法律纷争。  

 2、物业服务质量未达标,被业主投诉后,逃避责任,给业主施加压力,或未能及时改正补过,业主以此理由不缴纳物业费,引起双方更加不满,影响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人员职业是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之一。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有两种:  

 一是原建设部的“物业经理上岗证”;

  二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和劳动部)的“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一、根据国家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之前,应当到房屋基层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办理开工审批。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工荷载的要经房管人员与装修户共同到房屋 鉴定部门申办批准。

    二、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手续:

    1.装修申请、施工图纸及所做工程项目的内容;

    2.公司的营业执照复件;资质证明;

    3.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

    4.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及押金;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用户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1.如果是自己购买材料,告诉装饰公司你准备用什么样的材料。

    2.到房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的施工审批手续,如拆除非承重墙,改煤气管道(按规 定不允许改动)等。

    3.同邻里协调关系。用户应提供人口、性别、年龄,有条件的应绘制房间草图,计划好房间或区域的使用功能,标明开间进深尺寸和选用的材料、颜色等。

    4.用户应提供家用电器的型号、规格,使用厨房主妇的高度,所喜欢的装饰风格在生活上有什 么特别的要求。

    5.腾空房屋,准备好向施工单位提供的房间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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